1665),罢虔院;八年(1669),撤销岭北巡、守两道;十年(1671),置分巡赣南道,赣州、南安两府隶之。雍正九年(1731),改分巡赣南道为分巡吉南赣道,增辖吉安府。乾隆十九年(1754),升宁都县为宁都直隶州,辖瑞金、石城二县,赣南自此分为赣州府、南安府、宁都直隶州三个政区;同年,改分巡吉南赣道为吉南赣宁兵备道,增辖宁都直隶州;三十八年(1773),改定南县为厅,隶赣州府。光绪二十九年(1903),划龙南之大龙堡、新兴堡及信丰之镇南、扬溪、步口、回戈堡,置虔南厅,隶赣州府,至此,赣州府领赣县、雩都、信丰、兴国、会昌、龙南、安远、长宁八县及定南、虔南二厅,南安府领四县:大庾、南康、上犹、崇义,宁都直隶州辖瑞金、石城二县。
中华民国民国元年(1912),废州、府、厅。2年(1913),统一全国县制,地方政权只设省、县两级,原宁都直隶州及定南、虔南二厅均改为县,赣南十七县,统辖于江西省政府;3年(1914),江西省设浔阳、豫章、庐陵、赣南四道,赣南道,治赣县,领十七县:赣县、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长宁、龙南、虔南、定南、宁都、瑞金、石城、南康、大庾、上犹、崇义;4年(1915),改长宁县为寻邬县;15年(1926),废赣南道,其辖县复直隶于江西省政府;20年(1931),会昌、寻邬、安远、龙南、定南、虔南、上犹、崇义、大庾九县直属于陆海空军司令部南昌行营党政委员会,赣县、雩都、信丰、南康、兴国五县划为江西省第五行政区党政委员会分会统辖,广昌、宁都、石城、瑞金四县划为江西省第六行政区党政委员会分会统辖;21年(1932),全省划为十三个行政区,赣南各县分属第九、十一、十二、十三行政区,兴国县归第九行政区,第十一行政区(后改称赣南行政长官公署)设赣州,辖赣县、南康、信丰、上犹、崇义、大庾六县,第十二行政区设宁都,辖宁都、广昌、石城、瑞金、雩都、会昌六县,第十三行政区设龙南,辖龙南、定南、虔南、安远、寻邬五县;22年(1933),第十一、十三行政区合并,改名赣南政务专员公署,先设大庾,后迁赣州,辖第十一、十三行政区原领十一个县;24年(1935),全省改划为八个行政区,赣南各县分属江西省第四、八行政区,第四行政区设赣州,辖赣县、南康、信丰、大庾、上犹、崇义、龙南、定南、虔南、安远、寻邬十一县,第八行政区设宁都,辖宁都、广昌、石城、瑞金、会昌、雩都、兴国七县。
苏维埃时期(1928—1935),赣南多数县先后成立苏维埃政府,分别辖于江西、湘赣、粤赣、赣南省苏维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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