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温州商会章程

来源:赣州市温州商会 | 来源:哲熙 | 时间:2019-02-06 | 154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二0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赣州市温州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赣州市温州商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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