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温州商会章程

来源:赣州市温州商会 | 来源:哲熙 | 时间:2019-02-06 | 152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赣州市温州商会,英文译名:We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anzhou,英文缩写:WCCG
第二条本会性质:由在赣州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事业的浙江省温州籍人士及热心商会事业的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大力承传温商精神,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加强乡情和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会员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会员人士的健康成长,为“赣温”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赣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赣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设在赣州市章贡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义利兼顾,回报社会,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二)引导会员传承温商精神,创新创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诉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四)为会员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经济信息、投资融资等方面咨询,开展各类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会员之间联系,积极开展增进乡情、陶冶情操的联谊活动,指导协调联合投资,抱团发展,积极整合、聚集温商资源,促进赣温两地的交流合作和发展。
(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不断增强凝聚力。
(七)承担温州市政府驻赣州联络处的职能,承担“赣温”两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由在赣州投资兴业的温州籍人士及为赣州、温州两地经济发展献计出力的各方面人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热心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秘书处审核实后,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活动。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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