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温州商会章程

来源:赣州市温州商会 | 来源:哲熙 | 时间:2019-02-06 | 15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参加本会组织活动并为活动开展提供便利。
(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
(六)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意见。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须知:
(一)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退会后予以除名,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三年内不得再加入本会。
第四章组织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本会设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设会长一名;设荣(名)誉会长、顾问、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若干名;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
第十五条本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需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任务。
(三)选举任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二、五、六的理事会职权和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会长办公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长办公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会长办公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集。必要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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