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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是为推进“法治赣州”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于2016年7月3日印发。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赣市府发〔2016〕26号 | 时间 :2018-08-12 | 6415 次浏览 | 分享到:

2.强化政府示范推动作用。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实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认真履约和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契约。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承诺超出法定权限的优惠政策,对依法作出的承诺,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杜绝出现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的衔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增强政策的可预见性。发挥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辅助决策和管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建立规范易行的监督机制,完善事前检查、事中处理、事后警示的监督程序。建立政府部门信用数据库,采用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对政府各部门进行评级,以各级政府政务信息网络为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部门信用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评级,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进一步改善各级干部考评体系,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服务对象的意见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数,并在奖惩和选拔使用干部中予以体现,促使公务员讲诚信、办实事,为建立诚实守信社会奠定基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诚信观念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诚信意识,带头讲诚信、守诚信。加强党性教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以踏踏实实的作风、实实在在的政绩取信于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和重要事项,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守信践诺和单位内部信用管理机制,推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制度,将其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绩效考评范围。建立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市编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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