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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是为推进“法治赣州”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于2016年7月3日印发。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赣市府发〔2016〕26号 | 时间 :2018-08-12 | 64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以“重合同、守信用”为重点,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度公告和“黑名单”公示等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和质量信用档案,动态更新维护信用记录,并依法定期向社会发布。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与质量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和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以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完善重点产品安全和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依托业务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流通环境。指导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新兴业态和重点领域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并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惩戒;推动行业内骨干商贸企业设立信用管理机构,引导流通企业实现诚信经营。(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快税务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及评定结果公开方式、信用奖惩措施等。依托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高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系统,加强纳税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与银行、工商、海关等部门开展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工作。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后续管理,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和服务,加大对偷逃骗欠税企业失信惩戒力度,实施行而有效的激励措施和监控措施,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与重点企业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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