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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是为推进“法治赣州”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于2016年7月3日印发。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赣市府发〔2016〕26号 | 时间 :2018-08-12 | 6418 次浏览 | 分享到:

4.价格领域诚信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通过连续、完整、准确收集、整理、记录经营者的良好和非良好价格行为信息,着手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和信息公布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严厉查处操纵市场价格、虚假折扣、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强化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定调价格成本预审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科学制定标准,严格设定评价程序,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价格诚信意识。(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金融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推动银行、证券业、保险及外汇管理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把更多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企业、个人的经济活动及社会管理信用信息列入该系统的征集范围,从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入手,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发挥对信用建设的促进带动作用。加大信用产品的推广运用,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推广运用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借助征信统一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对辖内金融机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金融行业营销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强诚信意识。(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诚信披露制度和诚信评价制度,将诚信考核、诚信评价与行业监管三者有机地结合。依托交通运政网络和地方信息化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诚信信息“云采集”,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落实道路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诚信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周期等,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分类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对信用考核优秀的企业在招投标、信贷融资、优先发展和扩大经营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完善相应的退出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南铁赣州车务段、赣州机场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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