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

2024年3月13日,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出台了《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共三十二条。
来源: | 作者:宁都县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 2024-04-15 | 1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29.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认定的国、省级制造业单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科创中心)

30.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扶持。支持企业常态化使用宁都县标识解析行业应用平台,年注册量达到50万条、100万条的企业,经工信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工信部成功注册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并连续12个月上报收入数据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智能工厂(车间)、企业上云示范标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获得5G扬帆优秀案例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5G绽放杯应用江西赛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31.加大知识产权培育力度。对当年认定为县级知识产权引领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具体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评定)。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注册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对富硒农产品经营主体、加工企业,当年新注册富硒商标的奖励2000元/件。对当年新授权的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除转让专利),每件给予实际支付官费50%的补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2.对首次获评省井冈质量奖的申报人,给予每件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申报人分别给予每件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江西**的产品,给予每件10万元奖励。对主持制定、修订并认证发布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给予每项标准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3.支持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对初次认证的认证费、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产品检验检测费除享受省、市补助外,每项认证在1万元以内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补助(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超出部分不予补助。(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第十四条  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本条奖励政策不受总则条款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产业类别、组织形式等限制,房地产项目除外。

34.支持县内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参加各类展会活动。对经商务部门组织参加的县内、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展会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时装周等),每次分别给予1000 元、4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的补贴。同一活动不重复享受,补贴就高不就低。

35.每年评选全县优秀电商直播带货企业和商贸促消先进企业各3家,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

36.电商发展扶持。对入驻电商平台的电商、网红等新业态企业,给予租金“前三年减免100%,后两年减免50%”政策,实行按季收取、次季奖励;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现经济贡献额给予“前三年奖励100%,后两年奖励50%”政策,实行先缴后奖,每自然年度结算一次。

第十五条  上市扶持(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37.主板上市奖励。对新增在沪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的宁都县内企业奖励4100万元(其中:省市级财政奖励1100万元,县级财政奖励3000万元)。县级奖励分阶段拨付:与券商签订境内上市辅导协议的股改企业,在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县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企业在江西省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后,县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批复文件,县财政给予奖励700万元;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首发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宁都有募投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且募集资金80%(含)以上投资宁都县的,县财政给予拨付剩余奖励1700万元。

域外上市企业迁入宁都域内的实行“一事一议”。

38.新三板企业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20万元奖励(含市级财政奖励120万元)。分阶段拨付奖励,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的企业,在完成股改和工商登记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由县财政先行给予奖励50万元;拟挂牌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奖励100万元;拟挂牌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再奖励50万元。新三板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按企业挂牌沪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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