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

2024年3月13日,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出台了《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共三十二条。
来源: | 作者:宁都县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 2024-04-15 | 1433 次浏览 | 分享到:

48.新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经批准同意租赁社会合法厂房的,且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总额达到15万元/1000㎡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6元/㎡•月的租金补贴,实行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二十条  产业公共平台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49.在政府标准厂房设立2000㎡以上现代轻纺面辅料市场、成衣市场、本地产品展销中心及市级以上质量检测中心的,给予入驻品牌企业三年免租金优惠。

第二十一条  物流扶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50.在地方财政贡献奖励享受期外,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且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轻纺服装及配套企业,给予三年物流补贴奖励,奖励计算基数为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现经济贡献额的5%,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转型升级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51.对新落户正式投产且入规入统的轻纺服装企业三年内(以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间为准)购置的新智能性生产设备,按购置价格2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以购置发票等凭证及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新智能性生产设备评估报告为依据,且企业提供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租赁厂房的企业,其购置新智能性生产设备补贴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财政经济贡献总额。

第二十三条  品牌扶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2.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并购国内驰名服装商标的轻纺服装及配套企业,该商标品牌服装在宁都县内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2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80万元;并购海外知名服装商标的企业,该商标品牌服装在宁都县内年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且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3.首次注册自主品牌并在宁都县内正常生产且在市场销售正常的,给予2万元/个的品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第二十四条  地方贡献奖(轻纺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所在乡镇)

54.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的轻纺服装及配套企业(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企业入规并持续在规的,自入规当年度起五年内,企业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80万元/年(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50万元/年,并不受入规入统限制)的,给予地方贡献奖励,奖励计算基数为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际经济贡献额,前三年奖励100%,后两年奖励50%,每自然年度结算一次。

第五部分  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专项扶持

凡在宁都县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生产型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租赁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100万元以上;在宁都县供地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5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20万元/亩以上,经宁都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的,可享受以下专项扶持政策(不受总则部分条件限制)。

第二十五条  厂房租赁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所在乡镇)

55.租赁政府标准厂房的,给予2个月免租装修期。自厂房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未开始装修的,或自厂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未正式投产的,政府将无偿收回企业承租厂房,且对其损失不予补偿。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达30万元/1000㎡以上或年出口额80万美元/1000㎡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租金“前三年全额补贴,后两年减半补贴”的扶持政策,实行先缴后返,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有效。具体按照《宁都县工业园区政府性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兑现。

56.新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经批准同意租赁社会合法厂房的,且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达30万元/1000㎡以上或年出口额达80万美元/1000㎡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6元/㎡•月的租金补贴,实行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二十六条  物流扶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57.在地方财政贡献奖励享受期外,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30万元/1000㎡(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5万元/1000㎡),且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给予三年物流补贴奖励,奖励计算基数为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现经济贡献额的5%,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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