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8-11-11 | 37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一)建立触发反馈机制
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根据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工信局)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
1.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有关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各部门)
2.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在江西省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3.司法机关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工信局)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
1.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机制和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本行业信用信息,及时上传至赣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汇总上报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工信局)
2.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工信局)
(四)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1.有关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推行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守信实施激励,对失信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的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参与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应用,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参考使用,对纳入“黑名单”系统的失信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五)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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