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一)建立触发反馈机制
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根据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工信局)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
1.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有关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各部门)
2.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在江西省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3.司法机关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工信局)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
1.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机制和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本行业信用信息,及时上传至赣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汇总上报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工信局)
2.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工信局)
(四)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1.有关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推行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守信实施激励,对失信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的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参与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应用,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参考使用,对纳入“黑名单”系统的失信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五)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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