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一)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1.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
2.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市金融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科技局)
3.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4.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人防)设施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人防办、市公安局)
5.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上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结合失信主体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发布失信行为清单,采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惩戒措施,做到惩戒事项逐一对应、失信行为推送提示、惩戒实施情况可查。对严重失信主体,上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瑞金市政府门户网站曝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人民银行瑞金支行)
(二)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1.对严重失信主体,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金融局、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银监办、市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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