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江苏商会章程

来源:商会 | 来源:哲熙 | 时间:2019-02-07 | 185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办公室审查后,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并在本会网址和刊物上予以公告。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覆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暂停和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资格暂停期间,其在本会的权利予以暂停,但仍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一年不交纳会费的;
(二)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其在本会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职务自动取消。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决定聘请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和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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