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3.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4.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二)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1.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单位、诚信个人给予优先便利和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
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守信激励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人民行银行瑞金支行、市银监办)
(六)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
1.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瑞金支行)
3.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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