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会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拥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四)自愿交纳会费。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表达入会意愿,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交纳会费;
(三)理事会(或筹委会)通过;
(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三)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二)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活动;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
(六)积极反映情况,提供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退会规定
(一)要求退会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
(二)在届内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本会可以给其除名;
(三)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
(一)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二)会员大会职权是:
1、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
3、审议理事会、会费监督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4、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5、决定商会重大事项和商会终止事项。
(三)本商会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决定,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
(四)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按照本会章程履行职责,领导本会日常工作。
(二)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
(三)理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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