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九州商会章程

来源:商会 | 来源:赣州市九州商会 | 时间:2019-02-07 | 2807 次浏览 | 分享到:

1、筹备并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4、决定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顾问;

5、决定秘书长及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决定会员的吸收、处分或除名;

8、决定本会工作机构、实体机构设置,并领导其开展工作;

9、制定本会各项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决定召开。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召集,因特殊原因会长无法到会时,可委托一名常务副会长主持和召集。

(五)理事会会议经由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有到会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

(一)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荣誉会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名誉会长、顾问参加。会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四次,也可临时召开,决定事项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意识;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3、热心商会工作,公道正派,有较高威望;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三)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会长连任不能超过二届。

(四)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本会全面工作;

2、主持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会议;

3、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本会管理制度;

5、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6、代表本会签署各类重要文件;

7、对本会日常管理负责,有权授予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

8、对本会财务有监督审批权。

(五)常务副会长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受会长委托可行使其职权。副会长根据分工负责开展工作。

(六)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顾问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帮助。

(七)本会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后聘任。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主持并领导秘书处工作。秘书处为理事会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l、提出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3、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4、管理与经营本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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