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筹备并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4、决定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顾问;
5、决定秘书长及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决定会员的吸收、处分或除名;
8、决定本会工作机构、实体机构设置,并领导其开展工作;
9、制定本会各项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决定召开。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召集,因特殊原因会长无法到会时,可委托一名常务副会长主持和召集。
(五)理事会会议经由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有到会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
(一)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荣誉会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名誉会长、顾问参加。会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四次,也可临时召开,决定事项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意识;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3、热心商会工作,公道正派,有较高威望;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三)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会长连任不能超过二届。
(四)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本会全面工作;
2、主持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会议;
3、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本会管理制度;
5、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6、代表本会签署各类重要文件;
7、对本会日常管理负责,有权授予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
8、对本会财务有监督审批权。
(五)常务副会长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受会长委托可行使其职权。副会长根据分工负责开展工作。
(六)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顾问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帮助。
(七)本会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后聘任。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主持并领导秘书处工作。秘书处为理事会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l、提出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3、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4、管理与经营本会资产;
651
31天前
966
37天前
992
42天前
1449
43天前
6905
43天前
1370
46天前
1868
47天前
18909
48天前
15145
48天前
741
48天前
949
52天前
1374
53天前
1094
53天前
1377
58天前
1191
59天前
2671
94天前
63482
135天前
28072
15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