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速培育数字产业链
4.促进数字产业链集聚发展。落实产业链链长制,持续补链延链强链,培育若干个特色数字产业链。对新认定的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基地)、数字经济特色小镇给予一定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经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智能制造基地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数字商务创新集聚发展,支持创建国家电商示范城市、示范县及数字商务产业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电商示范基地给予5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对新认定的以数字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行动,遴选培育数字产业链领航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对数字经济领域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企业首次进入我省独角兽名单的,鼓励所在设区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打造国家级制造业单项**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鼓励各地招大引强。用足用好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平台,支持产业链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资金资本、高端设备等。对国内外数字经济领域制造业龙头企业在江西投资总额超过2亿美元(新设或增资)或30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新设企业投产、增资企业扩产后,省财政按核定的实际引资金额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当地政府,最高奖励5000万元。鼓励各地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数字技术应用场景
7.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积极参与国家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支持在产业集群、园区等建立公共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升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和平台“赋能”水平。遴选数字经济百佳场景,组织研究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指引等,指导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等企业,并符合省申报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对企业智能化技术和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程序经审核后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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