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营造包容创新的发展环境
20.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率先在数字经济领域试行“极简审批”“容缺登记”制度。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推动省市联合制定分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将数字经济工作纳入及时奖励范围,对各地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工作推进有力、发展成效显著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服务数字经济工作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按规定实施容错免责。(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文链接:www.jiangxi.gov.cn/art/2021/1/7/art_5474_3044250.html
344
19天前
608
25天前
619
30天前
918
31天前
6476
31天前
679
34天前
1229
35天前
18430
36天前
14729
36天前
494
36天前
636
40天前
946
41天前
760
41天前
1006
46天前
896
47天前
2446
82天前
62911
123天前
26689
139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