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
15.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施“省双千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的支持。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采取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特岗特聘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鼓励市县落实人才优惠政策,吸引数字经济领域专业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多层次培养人才。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支持申报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相关专业博士点、硕士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远航工程”等公派访学研修。(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协)
17.强化人才激励。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级和省重点人才工程。(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人才银行优先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创新创业。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加强与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的联系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好虚拟现实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积极开展江西省虚拟现实产业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评选,给予项目资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金融税收支持
18.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平台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经济领域技术创新、产业化、应用示范、创新载体和产业园区建设。加快设立5G、虚拟现实、新型基础设施等专项基金。对成功上市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奖励资金,鼓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将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优先纳入“财园信贷通”“科贷通”及全省产融合作主导产业重点企业支持对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9.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认真贯彻《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增值税等各项财税政策。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激发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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