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1-01-07 | 5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8.加快虚拟现实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虚拟现实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工业、警务、军民融合等领域开展虚拟现实示范应用,由所在设区市给予资金支持项目,省级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移动物联网示范应用。推广智慧消防、智能制造、智慧水务、智慧警务、智慧城市、智慧教育等示范应用,对经认定为省03专项及5G示范应用项目,给予50-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0.推动5G融合应用。培育和创新一批5G应用场景,对经认定具有创新和重大推广价值的应用场景每个奖励30万。对经认定可复制性强、社会带动效应明显的5G行业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实施新业态成长计划,建立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制度,每年择优扶持一批新业态项目,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微经济、无人经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南昌、赣州、九江跨境电商综试区引进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按稳定外贸增长政策给予融资贷款贴息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共享经济平台、开放型数字化转型中心,经认定后,由有关专项资金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2.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落实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调度、重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简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流程,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符合条件的数字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计划协调推进,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给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5G基站、数据中心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好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腾出代征资金,精准降低我省部分新兴产业(数字经济领域)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4.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共建共享。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建立跨行业基础设施“多规合一”体制机制。支持基站、机房建设,免费开放民用建筑和公共设施属于公共机构和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禁止单位、个人在通信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运维过程中收取进场费、协调费等额外费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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