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指导和帮助本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赣州市投资兴业的浙江籍人士和为浙赣经济发展献计出力的各方面人员。
(二) 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热心参加本会活动,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三) 在家乡和赣州投资所在地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本会秘书处;
(二)由本会一名正式会员向秘书处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并由秘书处调查核实;
(三) 秘书处核实后,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或书面呈报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签通过;
(四)、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或荣誉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本会信息、资料等方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意见、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介绍、动员、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的人员入会;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 要求本会通过正常渠道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本人和单位的意见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协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为活动开展提供便利(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活动);
(四) 维护本会声誉,随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会员意见;
(五) 正面宣传推介本会,积极为本会介绍新会员;
(六) 按时向本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非中国籍人士,如符合入会条件可吸收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享受会员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或除名
(一) 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 会员有一年以上(含一年)不交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或本章程的行为,严重损害本会声誉,败坏本会形象的,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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