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浙江商会章程

来源:商会 | 来源:赣州市浙江商会 | 时间:2019-02-07 | 2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市浙江商会章程 
(2012年7月28日第二届会员大会修改并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赣州市浙江商会,英文译名:The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anzhou,英文缩写:ZCCG。 
第二条 赣州市浙江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在赣州市投资兴业的浙江籍人士及有关方面人员自愿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办会理念、宗旨与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确立“高起点办会、大服务立会、大文化强会、和谐兴商会”的办会理念;努力为广大会员服务,为赣浙两地经济共同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努力创建品牌商会;把商会建成浙商之“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联系浙商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弘扬浙商创业文化,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赣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业务主管,并接受赣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赣州市章贡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 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二) 组织会员及关心支持赣州发展的热心人士开展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组织最新信息发布和各种经贸考察等活动,加强企业之间横向联系与协作。 
(三) 组织和推荐会员参加各类培训,积极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经济、技术、人才、管理、市场等方面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理论水平。 
(四) 与国内外有关团体进行友好交流,组织推荐会员外出考察,邀请和接待国内外有关友好团体来访。 
(五) 加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帮助会员扩大社会交往。 
(六) 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为会员排忧解难。 
(七) 加强浙江与赣州的联系,积极参与相关招商引资活动,为浙江籍客商提供投资信息,牵线搭桥,促进两地之间商贸、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交流与发展。 
(八) 加强会员之间联系,开展一些增进交流、沟通乡情、陶冶情操的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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