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橙乡商会章程​

来源:商会 | 来源:赣州市橙乡商会 | 时间:2019-02-07 | 2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愿意为家乡建设、苏区振兴发展做贡献。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热心于加强合作和交流。
   (四)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入会登记表,提交本会秘书处。
   (二)由本会秘书处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并在本会网址和刊物上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要求为其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可如数退还第二年之后已缴纳的会费,但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
   (二)维护本会信誉和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四)在本会会员遇到经营困难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依照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除名,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财务报告。
  (三)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大会职权。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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