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商会日常工作事务。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事务。
(二)负责对外联络联谊工作,代表本会协调解决各种事宜。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四)负责本会财务管理,审核吸收、清退会员工作。
(五)负责组织会员开展学习考察和商会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依据本会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事业的发展,坚持做到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由会长签批使用,或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签批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经费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票据合法,用途正当,手续齐全,日清月结,年终结算”,每半年由监督委员会审核一次,并在商会年会上公布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工作人员代表本会外出,则参照国家工作人员旅差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会章程若要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667
33天前
1000
39天前
1021
44天前
1484
45天前
6930
45天前
1423
48天前
1923
49天前
18950
50天前
15177
50天前
760
50天前
970
54天前
1400
55天前
1114
55天前
1396
60天前
1204
61天前
2680
96天前
63521
137天前
28286
15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