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橙乡商会章程​

来源:商会 | 来源:赣州市橙乡商会 | 时间:2019-02-07 | 2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商会日常工作事务。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事务。
   (二)负责对外联络联谊工作,代表本会协调解决各种事宜。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四)负责本会财务管理,审核吸收、清退会员工作。
   (五)负责组织会员开展学习考察和商会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依据本会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事业的发展,坚持做到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由会长签批使用,或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签批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经费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票据合法,用途正当,手续齐全,日清月结,年终结算”,每半年由监督委员会审核一次,并在商会年会上公布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工作人员代表本会外出,则参照国家工作人员旅差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会章程若要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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